陈凯师

陈凯师贵州省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机制-贵阳发布

陈凯师贵州省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机制-贵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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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本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经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批准,能缩短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有效期限。
据悉,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引导企业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我省出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记者了解到,环境信用修复是指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环境服务的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本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经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批准,缩短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有效期限,恢复其信用的活动。
省环保厅明确,信用修复后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将综合考虑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因素,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相应缩短为半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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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条件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之日起半年内,企业(或个人)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完成有效整改,并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向发布黑名单信息的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环境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意信用修复: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及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群体性事件的;拒绝、阻挠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环保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
环评、监测、机动车环保检验等服务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检测、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中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帮助业主单位骗取环评审批文件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机构故意不正常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擅自修改原始监测数据的;相关环保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在技术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