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师贵溪市职业中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贵溪市职业中学
陈凯师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的孩子在度过了一个快乐的暑假之后,又回到校园开始新学期的学业。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万家庭的幸福。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请做好以下几点:安全&提醒
一、要求孩子做到“七不”:秋游时如没有大人陪伴,不到河边、水库处玩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二、遇到暴雨大风、冰雪等恶劣天气时,教育孩子特别注意防范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道路、桥梁、溪沟因受暴雨袭击、路滑等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遇到积水或水漫道路时,特别要教育孩子不要趟水。
三、重视孩子的饮食卫生安全。特别要教育孩子不喝生水,不吃没有卫生保障的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各学科老师发言。
四、教育孩子不要野外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不要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教育孩子尽量避开人员密集拥挤的地方,在学校上、放学高峰时上、下楼梯遵守纪律,更不要起哄,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
五、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教育孩子不坐超载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不得骑自行车上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不在铁路上行走、坐卧,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不用弹弓等击打高压线,不用棍棒或绳索等连接、碰挂接触网导线,不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不击打列车和击打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六、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施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将为学校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
○温馨提示○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制止未成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与委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
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的学生,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应当向学校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涉及学生隐私的,学校应当保密。
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最后,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
贵溪市职业中学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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