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师

陈凯师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铁路货运杂费

陈凯师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铁路货运杂费

陈凯师一、延期类
(二)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1、定义及费率: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第45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自2009年12月20日起,《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将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调整为D型篷布60元/张日,其他篷布30元/张日。
2、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的几种情况:
(1)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发现时须进行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篷规”第九条)
(2)到达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铁路篷布,自货车调到交接地点次日起,2日内由收货人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收货人未按规定日期将铁路篷布送回的,按规定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篷规”第十二条)
(3)铁路篷布损坏、丢失时,应按规定向责任者核收赔偿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损坏、丢失的,自指定送回车站之日起,至赔偿当日止,同时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篷规”第十三条)
3、增值税情况:
(1)铁路运输收入项目销项税率,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为10%。
(2)适用应税服务类别为铁路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