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师贵港:转移登记小轿车,牵出伪造证件诈骗案-广西交警微发布
陈凯师10月18日下午,贵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在为一名男子办理小轿车转移登记业务时,发现他递交的车辆登记证书异常,随后经过调档核查,牵出了一桩涉嫌伪造他人身份证件、车辆登记证书等实施诈骗的案件。
上图为:傅某向民警指认小轿车
贵港交警车管所民警覃岗介绍:
10月18日下午16时许,一名柳州男子陈某驾驶一辆丰田小轿车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民警在对车辆和证件材料进行查验比对时一眼看出异常。经调取档案核查,确认陈某递交的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系伪造。于是,暂扣小轿车,联系车主傅某做进一步调查。
上图为:真假车辆登记证书对比(左边为假证)
10月19日上午,傅某和陈某先后来到车管所。据傅某说,小轿车是他数月前从广州购置并迁移回贵港的二手车,平常用来对外租赁。9月14日上午,一名男子吴某来到他的汽车租赁公司,协议以每个月5000块的价格签订合同,租下这辆车,并先期支付了3000块钱。
(网络配图)
由于小轿车上安装有定位装置,傅某能随时查看小车情况。起初,他发现小轿车离开贵港后一直在柳州范围内活动,不久就定位系统就失去了作用,车找不到,吴某也联系不上,直到这两天,他才看到这辆车又定位在贵港。
上图为:交警向两位受害人说明案情
陈某则说,9月16日,一名自称是傅某的男子来到他的抵押贷款公司,递交了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材料,办理小轿车抵押借贷业务。
于是,他与“傅某”签订了协议,以15天为期,借出了4万块钱。借款到期后,他发现“傅某”怎么都联系不上,想着有小轿车在,也能挽回经济损失,就带着“傅某”原来抵押的证件材料,驾车从柳州前往贵港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没想到,交警部门查出材料是伪造的。
上图为:民警向傅某了解情况
目前,交警部门已向陈某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建议陈某返回柳州当地报案,同时暂扣车辆和涉案材料,等待移交柳州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科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配图)
交警提醒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是犯罪行为。市民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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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裙良
值班编辑:刘涛
资料来源:贵港交警咨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