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师贪官秘闻·伪装篇:揭开贪官的画皮。-墨迹六江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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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书(1955年9月—2003年10月14日),原是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出生在四川省资阳市一个贫苦农家。1958年,刚满3岁,一场疾病夺去了母亲的生命。父亲在镇里工作,从小与哥哥相依为命。
2002年1月16日,李玉书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于2003年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
生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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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李玉书出生在四川资阳一偏僻的小山村,家境贫寒。其母在20世纪60年代因贫困和饥饿患水肿病去世。其父是远近闻名的杀猪匠,拉扯着几个儿女含辛茹苦,艰难度日。
李玉书从小就懂得生活的艰辛,上小学时,每天去山上拣粪、放牛、割草、砍柴。李玉书身材矮小,就是那时累的;上中学时,李玉书每月以两斤大米和30斤红苕度日,靠一盏煤油灯度日。
1980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乐山市五通桥一工厂当了一名普通的技术员。他生性好强,工作勤奋,由于表现突出,他很快从一名技术人员提拔为副厂长。
一次偶然的机会,使李玉书从厂里调到五通桥区任职。此后,他先后任五通桥区副区长、区长等职。
1995年担任乐山交通局长局长。
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李玉书先后担任乐山市交通局长、市长助理、副市长并兼任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
2003年10月14日上午9时40分,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毛善贵副院长宣读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裁定和下达的对李玉书执行死刑的命令。公开宣判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李玉书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以注射的方式被执行了死刑。这是建国以来四川省执行死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犯罪事实
李玉书利用职务之便,接受5家公司和一个体经营户的请托,通过帮助承接工程项目、承担材料及沙石、石灰供应、工程设计等,共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3.89万元。此外,检察机关在侦查本案过程中,依法扣押、冻结其财产人民币共计1185万元,美元9.1万元,经查,其中有人民币319.6万元,美元9.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事件经过
2002年1月16日,李玉书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起腐败案件被揭露后,李玉书所包养的情人也浮出了水面。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位堂堂副市长包养的情人,竟是来自四川省攀枝花市农村一位16岁的打工妹。
他对16岁“二奶”格外宠爱 .1999年6月,在成都市某咖啡厅打工的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玉书。李对漂亮可人的赵一见钟情。几天后,他主动与其联系,二人从此变得熟络了。李玉书告诉赵某,他在新加坡做生意,名叫李理,40多岁了,还未处理个人问题。每天忙于工作,天南海北到处奔波。虽然挣了不少钱,但还未真正碰上合适的女子。他说他对赵某感觉不错,愿意深交处个朋友。赵某见他说话诚恳,也就答应了。当晚,他们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当时赵只有16岁。一月后,李玉书觉得赵女单纯可爱,就对她实话实说讲明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1999年8月,李玉书以赵某的名义在成都丽都花园购买了一套价值61万余元的房子送给她。2000年7月,李玉书利用关系,将赵某的户口从攀枝花市先转到乐山市五通桥区,再由五通桥区转到成都市石板桥滩落户。同年10月,李玉书将成都市百花东路一门面交给赵某,并拿出18万元给她,让她将门面装修成茶坊,取名“悠悠茶坊”,由赵负责经营管理。2001年4月,李玉书为赵购买了一辆富康车,上户时用了梁瀛的名字。
从茶坊装修之日起,李玉书就一直安排名叫关某的成都小伙子协助赵某,并当她的司机,每次李玉书来到成都,都由关某负责将赵送到李所住的宾馆。
2000年刘中山案发后,李玉书害怕被查到他为赵某购房一事,于同年6月专门找到一个叫徐建洪的乐山人,让赵某把购房资料交给徐,让徐冒充买房人。赵某称,除上述房产外,李玉书并未将其他财产交给她保管。
公开审判
2001年12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建国以来最大的个人贪污受贿案——原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案。这起继四川交通厅厅长刘中山、副厅长郑道访贪污受贿案之后的又一特大案件,再次轰动四川。
2002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原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玉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对其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收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李玉书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间,被告人李玉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乐山市交通局长、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先后兼任成(都)乐(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大渡桥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接受杨树清、徐建洪、余大明、梁瀛、严正西、雷志彬等人的请托事项,为其谋取利益,并先后分别索要和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816万元、凌志IS200型轿车(销赃后获款人民币57万元)和马自达929轿车(销赃后获款人民币15万元)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价值人民币5.46万元)一只,以上款物共计人民币89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除劳力士手表一只,凌志IS200型轿车和雷志彬所送5万元外,其余均系索要所得,具备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此外,被告人李玉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收入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案中有242万元人民币、9.1万元美金,李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不明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审判长询问李玉书是否服此判决和上诉时,李答非所问地称:“我能提两个问题吗?”审判长重申:“你是否服此判决、是否上诉?!”李恍然大悟,用极其细弱的声音回答:“我不服判决,我要上诉。”随后李玉书被法警迅速押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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