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师

陈凯师贷款审查审批概述-利贞小额贷款

陈凯师贷款审查审批概述-利贞小额贷款

陈凯师通常所说的审批贷款,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步骤,即“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两个环节。它们在小额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十多年前,许多银行都是把两个环节合并成一个步骤,形成“一笔式”审批。都是信贷业务部门将调查材料和意见报给行长审批同意后即放款,这样的审批方式往往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为在前期调查时难免会有纰漏,若以可能存在缺陷的贷前调查材料为依据来决定贷款的发放,会增大不良贷款的风险。加之行长的审批也会因时间因素、精力因素和主观因素影响到贷款审批的客观性。目前,贷款服务行业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基本做法是:信用审查部门对授信业务部门上报的申请,分析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一、贷款审查审批的含义
贷款审查是指贷款审查部门(岗位)对贷前调查报告、贷款资料以及借款人主体、借款用途、金额、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审查,评估判断贷款风险的过程。
贷款审批是指有权签批人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后,根据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并对贷款进行签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的审查与审批是小额信贷至关重要的环节,决定着一笔贷款业务能不能够继续进行,也直接影响着一笔贷款的贷后管理和经济利益。
二、小额贷款机构的审贷模式
小额贷款机构由于人力、物力方面因素的限制,无法像商业银行一样实行审贷的严格分离,设立专门的审查委员会。除此之外,严格的审贷分离也存在诸多弊端,如信息分析不能有效地进行沟通交流,有些贷款的审查、审批与实际情况相脱节,从而可能会导致对一些贷款的误判。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应在参照商业银行的审贷机制下,根据小额信贷的特点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贷模式。对于小额贷款机构来说,贷款审查的目的就是判断贷款是否符合放款条件,贷款能否安全收回,因此,在实践中,一些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是否发放主要取决于调查员的意见,因为调查员掌握着第一手的调查资料,对于借款人情况的了解最为直观准确。
不同小额信贷机构可能会因为自身的条件和实际情况设计不尽相同的审贷模式,不过经过多年的发展探索,小额信贷机构审贷流程逐渐形成了分散式、集中式和伞形三种模式。分散式即由小额信贷的基层分行部门负责进行贷款的营销、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而贷款的审批则交给上一级分行负责进行。集中式则是直接成立小额信贷中心,集中地开展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营销、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以及贷款的审批一系列的工作。而伞形模式则是整合了分散式和集中式,贷款审批有基层分行的上级分行成立小额信贷中心集中完成,而其他贷款环节则由基层分行分别负责完成。
三、贷款审查审批的原则
(一)全局性
在对贷款项目进行分析时,要用全局的观念进行审查审批,正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进行各例分析时,不能忽视将其放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的背景中进行考量。同时也要注意分析此类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小额贷款机构的营销目标。
(二)专业性
对借款人的分析主要为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财务分析需要具备专业的财务分析知识。信审员应该对各类业务的特点都了如指掌,并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适度贷款原则
由于小额信贷主要都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授信额度一般与企业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存在关联。要考虑到信贷额度与小额信贷机构规模相匹配,不求最大,量力而行。信贷用途与企业经营计划相匹配,防止资金挪用。信贷期限与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要避免集中到期的风险。
四、贷款审查审批的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力度不够,容易出现纰漏
对于基层部门的贷前调查收集的材料或报告,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或未认真辨别材料和结论的真伪,就轻易作出同意或者否决的意见上报。对于下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审查发现问题后不彻底了解清楚,而是把情况不明的“半成品”审查意见上报给有权审批人。
(二)审查后未进行风险提示和分析
有些信审员在审查贷款时,往往忽略了贷款审查的意义在于决定是否贷款,能否收回贷款及其中存在的风险,而将审查报告写得像调查报告,提不出贷款项目的风险所在,或者列出了贷款项目的风险,但是对该风险实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管理风险机制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三)出现情绪化审批和越权审批
情绪化审批是指贷款的审批容易受到审批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有时审批人碰到不愉快的事,或者心情很好,之后再批项目就会失去客观的立场。或者由于同类信贷业务出现问题,就对类似的贷款项目“一刀切”。一般来说,小额信贷机构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规定有不同的审批权限以控制风险,但是审批人超越自己的权限进行贷款审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不对越权审批严加监督管理,就会造成严重的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