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师

陈凯师货币基金赎回新规来了,陆金所、宜人贷等将受这些影响-钱盾局

陈凯师货币基金赎回新规来了,陆金所、宜人贷等将受这些影响-钱盾局

陈凯师
文/下木
近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货币基金进行系统性规范。对于货币基金的规范看似是大资管强监管的延续以及金融压抑之下的缩影,但其宣告的是互联网资管这一轮回的结束。
轮回的结束
2013年起,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市场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存取灵活、支付便捷、高收益,在各方面吊打银行活期产品的背景下,余额宝的资产规模在短短几年内迅速膨胀。余额宝的出现不仅仅是一个创新型货币基金的出现,其带动的是整个互联网理财的全面崛起,包括民营机构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入局抢占这蓝海市场。
互联网资管的崛起增加了金融资产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和流通性,使传统金融机构与投资者达成双赢局面。于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使金融产品触达更多的潜在投资者,扩宽销售渠道、降低运营成本;于广大投资者,互联网理财的出现大幅提高了资产配置的操作性和便利性,足不出户便能配置基金、有价证券、信托及各类金融衍生品。

然而,在群雄逐鹿之下,一些违规操作也层出不穷。此前,互联网平台销售的金交所产品大多通过 “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将高风险资产售卖给不合格投资人。除交易所产品外,如信托计划、券商资管、期货资管、基金子公司资管、私募基金等高门槛金融产品也被一些互联网理财平台进行“起投调整”,百万起投的高风险金融产品通过门槛下调(5万、10万起投等)面向了更多的非合格投资人。
对于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的降维销售使产品分销更加顺畅,对于投资人而言,能以较低的金额购买到高收益理财产品也是件快事。然而,看似双赢的局面背后是“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彻底打破,本质上是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将高风险资产销售给了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对此,监管在近年下发多套文件以整顿互联网理财乱象,包括2016年10月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清整联办的31号文、2017年《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及对P2P行业亦有所冲击的《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等。
叠加此前的资管新规以及监管对非标投资的各种限制,互联网资管的日子其实已不再好过,陆所长的AUM已经出现连续两个季度下降,可以说是监管下的缩影之一。

监管意图
此次监管层对货币基金的监管升级,一定程度上是对互联网资产的补完。监管层指出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渠道,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在基金宣传推介中存在片面强调收益性和便利性,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所以有必要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的行业发展新业态做出针对性规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纵观《指导意见》,核心在于:
1.老生常谈的持牌:“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不过《指导意见》并没有对导流业务进行描述,现在咋样以后还咋样。
2.最扎心的变动:对于T+0快速赎回业务限额1万
3.防止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禁止非银机构的垫支行为
4. 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用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
其中,《指导意见》中规定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想在当日申请赎回超过1万的款项,赎回款项一般在下一交易日到账。这次对于取现的调整将显著影响投资人的投资体验,对此监管为实行额度调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使投资者可在过渡期内逐渐适应新规,但其未来的效果……
事实上,货币基金的T+0业务并不是机构的法定义务,而是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允许投资者在提交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即可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的增值服务。目前主流的模式是在投资人申请T+0的赎回业务之后,基金管理人、支付机构以自由资金或者银行授信进行垫资。不过,此次《指导意见》已经全面禁止非银机构的垫支行为。
事实上,这种垫付模式在市场极端情形下存在流动性风险,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08年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次日,因为重仓持有雷曼的商业票据,规模625亿美元、美国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跌至97美分,并引发了整个货币市场疯狂的资金赎回潮,突如其来的流动性风险导致美国短期融资市场一度瘫痪。
所以,风平浪静之下货币基金虽然接近于无风险资产并不意味着它真的是无风险资产,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其依然会被流动性风险所压垮。考虑到中国货币基金市场的规模已经十分庞大,在当前监管层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大背景下,此次调整其实也并不那么出乎意料。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目前市场利率处于上行,在市场利率和基准利率双规制的背景下,金融机构负债端成本与基准利率间的缺口不断增长,银行的负债压力较大。通过对货币基金的监管升级可以实现居民资产配置的再平衡,引导居民资金从货币基金转移至银行表内,降低银行负债端的成本,引导全社会融资成本的下行。

《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理财的
影响
本次《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理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支付层面。目前,不少互联网理财平台开发了活期钱宝产品,除了与公募基金对接成为一种资产配置外,钱包更多的是承担余额管理和支付功能,譬如陆金所的陆金宝以及宜人贷的宜钱宝等。这种钱包产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投资周期切换过程中的资金站岗问题,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投资回报率,增加客户黏性。同时,在经过用户授权后投资余额可自动转入钱包、钱包余额也可购买平台上的其他理财产品,增加了投资人在平台上的投资便利性。
但本次《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将对这种业务模式提出挑战。
互联网理财平台的钱包支付功能功能建立在货币基金T+0的快速赎回机制之上。当投资人使用钱包余额购买理财产品时,互联网平台将向合作的基金公司申请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赎回后由合作的支付机构把对应的结算资金划付至理财产品账户,从而实现理财产品的购买。
此前,由于T+0赎回业务并没有额度限制,快速取现金额上限一般都较高,所以钱包支付能满足大部分的投资需求。但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如果投资人想使用钱包余额购买平台上的理财产品,那当天购买的上限为一万。如果想购买更高金额的理财产品,只能在T+1确认或者通过其他支付手段,这将大大影响钱包类产品的支付功能和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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